正视能源转型复杂性 推动“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
能源转型是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更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主要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能源转型是一项极其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国家或企业对其认识不足都将导致发展困境。特别是俄乌冲突导致欧洲主要国家重启煤电,能源低碳转型进程受阻,进一步凸显了能源转型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为我国能源转型工作提出警醒。 我国能源消耗基数大、品种全、区域资源差异大且能源国际贸易频繁,能源转型的复杂性更为突出。当前,“双碳”目标为我国中长期能源转型指明了方向与路径,也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一是能源转型内部路径导向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替代时空路径的不确定性、高碳能源替代过程与技术创新路径协同的不确定性,以及区域能源低碳转型路径选择的不确定性。 二是煤电转型与新能源替代过程存在动态性,包括煤电绿色发展与绿色替代统筹过程的复杂性,煤电替代过程阶段性方案设计的动态性和储能技术、智能电网及长距离输电技术在替代过程中影响的复杂性。 三是油气转型与电能替代过程存在关联性,包括国际油气市场波动与油气转型有高度关联性,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居民与工业燃气消费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与油气转型替代效率有高度相关性,以及油气转型的绿色替代效果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对煤电替代效率有高度依赖性。 四是新能源发展路径设计要有前瞻性,因为新能源发展技术路径设计需要前瞻性,氢能、可燃冰等新兴新能源的商业化规模化应用路径与目标规划设计需要超前性,新能源科技路线及投入具有风险性等。 五是能源转型驱动因素多样,包括国际能源市场形势对我国能源转型具有复杂而深刻的影响、国内外能源环境政策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驱动因素,经济产业政策及技术创新变革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考量因素等。 基于上述认识,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破解“双碳”目标下我国能源转型复杂性,科学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完善体制机制 筑牢“双碳”目标顶层导向意识 首先,要完善能源转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统筹。建议强化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国家级议事协调机构在能源转型高层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加强能源转型部门职能的整合与优化,设立国家能源转型推进工作办公室,协作统筹指导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及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能源转型领域职能。 其次,要分类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多目标协同政策机制。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充分评估能源转型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状况及能源安全形势的影响,分行业、分地区统筹推进能源转型目标,建立考虑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社会发展、环境治理及能源安全等多目标协同的能源转型阶段性政策及多目标协同管理体系。 再次,要牢固树立“双碳”目标导向约束机制,科学设定阶段性能源转型目标。建议国家能源局建立以“双碳”目标为首要导向的国家、省级能源转型目标规划体系,科学设计合理的新能源替代时间节点和空间替代方案;按照“双碳”目标工作节点,科学测算与分解能源转型阶段性、地区性及行业性目标,逐步纳入约束性规划指标考核体系。 行政市场并举 统筹推进关联目标政策 一是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与市场工具,相互补充形成能源转型政策合力。建议国家能源局强化行政手段在能源转型目标制定及战略规划等顶层设计方面的考核与指导作用,统筹运用好全国碳市场、用能权交易及绿证交易等市场化机制手段,形成持续有效、总体成本最优的市场政策体系,合力推进能源转型工作。 二是协同推进新能源、节能降耗与碳减排政策,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对能源转型的促进作用。建议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充分考虑能源转型关联政策的相似逻辑与协同机理,在“双碳”目标总体框架下统筹推进能源转型政策与新能源发展、节能降耗、碳减排等能源环境政策。以全国碳市场建设为契机,将碳市场制度设计与能源转型复杂过程机理充分耦合,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在促进能源转型领域的重要作用。 三是统筹央地能源转型目标与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不变形。建议国家能源局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能源转型政策及目标协同,确保能源转型总体目标的一致性。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等因素,加强省级层面能源转型政策及目标的指导与审批,有序分类推进地方能源转型目标,有效规避各自为政及政策冲突现象。 立足供需两端 狠抓工业领域降碳工程 一方面,建议推动电力供给端主动变革,坚持煤电绿色替代与绿色发展双驱动。建议鼓励建设公共型和商业型区域储能电站,提升调峰效率,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新能源-储能配比,增强电网灵活性调控能力及分布式电源利用水平。新增煤电项目优先考虑等容量或减容量置换,2030年前实现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全覆盖,探索固碳减排纳入配额,参与碳交易机制。 另一方面,建议强化油气需求侧的消费引导,推进电能、氢能有序替代。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发展,优化快速充换电池技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引导。实施工业燃气消费替代工程,减少工业领域燃气消耗。加大氢能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应用支持力度,实现油气转型领域电能、氢能替代双驱动。 同时,建议实施重点工业领域降碳工程,倒逼工业能源消费转型。建立新建工业项目“双碳”合规性审查制度,增加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环节碳排放评估环节,探索试点新建工业项目碳排放空间—产能退出减排交易置换机制。多措并举促使工业企业采用绿色低碳能耗工艺和设备,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强化科技攻关 推进绿色技术协同创新 首先,建议鼓励各级财政加大能源转型资金投入,加强能源转型技术攻关。建议鼓励各级财政与科技研发资金设立能源转型专项,支持重大能源转型项目建设和能源转型“卡脖子”技术研发应用,重点支持煤电、新能源发展等能源转型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国家级、省级能源转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构建校企、政企联合机制,开展协同技术创新。 其次,建议敦促金融机构加快能源转型领域绿色金融发展,推进能源转型项目落地。建议各级政府采取贴息补助、授信背书等方式,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进能源转型项目建设与发展。充分运用PPP模式开展基础性和公共性能源转型项目、平台以及系统的投融资和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绿色资本广泛参与能源转型项目建设。 再次,建议推动技术创新成为能源转型原动力,引领企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组建能源转型关键技术风投基金,大力推进能源转型创新型企业登陆科创板和创业板,开展能源转型核心关键技术对标管理,积极培育和推动能源转型关键技术领域创新型企业发展,以技术创新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借鉴先进经验 优化政策动态评估管理 一是借鉴先进国家、地区及企业能源转型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我国能源转型政策。可总结欧盟、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能源转型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评估其能源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阻力。综合考虑我国“双碳”目标及经济新常态、高质量发展、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等特殊国情,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能源转型政策目标体系。 二是做好能源转型相关政策实施的影响研究与预判。建议国家能源局、国家自然基金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设立能源转型政策与技术影响重大研究计划,开展能源转型政策评估学术研究,科学研判煤电转型、新能源替代、油气转型等能源转型政策的实施对全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充分做好能源转型目标、替代方案等政策模拟,科学预判能源转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企业经营的冲击。 三是做好能源转型政策的动态评估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在重大能源转型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动态跟踪评估,研究“双碳”目标、生态文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等宏观经济政策与能源转型政策的内在逻辑与互动机制,适时适度微调能源转型相关政策,使其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发力,形成调控合力,实现政策效果动态优化。 (张跃军系湖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伟系长沙理工大学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