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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再发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十点要求
 
  8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按“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设定。
  通知明确十点要求:坚持省级统筹。明确项目布局。发挥市场作用。严选投资主体。合理共享收益。保障农民利益。做好生态保护。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
  其中,坚持省级统筹。省级能源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驭风行动项目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统筹各市县范围内村级项目实施,在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发挥驭风行动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明确项目布局。在摸清各县(市、区、旗)自然地理、产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村集体的收益,以及风能资源、电网结构等情况基础上,明确拟纳入驭风行动的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开发规模、场址布局等,形成项目清单。
  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得以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避免整县开发模式可能形成的开发主体垄断现象。
  合理共享收益。结合各地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性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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